525日,中國橡膠工業協會舉行第5期行業月度信息發布會。

這次發布會上,中橡協公共關係部劉芳就歐盟TBR“雙反”案一審勝訴情況,進行了詳細情況說明,細致回答了企業關心的6個問題。

該案一審案情可點擊往期報道鏈接查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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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國橡膠》雜誌對發布會上相關問題的解答進行了梳理,要點如下:

問題一、“訴訟案”與“雙反案”有什麽不同?為什麽要提起訴訟?

歐盟TBR“雙反”案中,反傾銷調查於2017811日立案,201857日發布初裁結果,20181022日披露終裁決定;反補貼調查於20171014日立案,2018713日初裁,20181112日終裁。

至此,原審“雙反”程序終結,歐盟進口自中國的TBR輪胎,被裁定征收42.7361.76歐元/條的“雙反”關稅。

歐盟市場對中國輪胎企業非常重要。在本案原審階段,中方應訴工作紮實,“多位一體”的應訴機製團結了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,包括商務部、地方政府、商協會、律師團隊、涉案企業在內,每一個環節都把能做的工作做到了極致。

“雙反”案結束後,根據律師團隊提供的工作報告,中橡協及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(簡稱“商協會”)認為“雙反”終裁存在眾多法律錯誤,提起上訴的理由和證據充分,應當考慮將本案起訴至歐盟法院。

在征求企業意見後,2019115日和26日,商協會就歐委會對華TBR輪胎發布實施“雙反”稅令案由,向歐盟普通法院遞交起訴書,請求予以撤銷。

商協會作為中國20多家出口商企業的共同代表,是此次“訴訟案”的起訴方。

202254日,一審裁決發布,歐盟普通法院認定,“雙反”終裁存在的計算錯誤以及對行業協會程序性權利的侵害,已經足以致使其被全部撤銷。

問題二、中國出口歐盟全鋼胎的市場占比情況?

統計數據顯示,2017年,中國出口至歐盟的全鋼胎產品,占國內出口總量的10.17%。

“雙反”案開始後,中國出口至歐盟的全鋼胎數量明顯下降,2018~2021年的占比分別為5.16%、3.97%、3.82%4.05%。

問題三、一審勝訴是全行業受益嗎?受益企業名單?

此次“訴訟案”程序的特點之一是“誰參加誰受益”,勝訴後隻有參與訴訟的27家企業受益。

反傾銷稅令的撤銷惠及企業26家,分別為朝陽浪馬有限責任公司、三角輪胎股份有限公司、山東萬達寶通輪胎有限公司、青島雙星輪胎工業有限公司、寧夏神州輪胎有限公司、貴州輪胎股份有限公司、風神輪胎股份有限公司、山東華盛橡膠有限公司、重慶韓泰輪胎有限公司、浦林成山(山東)輪胎有限公司、江蘇韓泰輪胎有限公司、山東玲瓏輪胎股份有限公司、山東金宇輪胎有限公司、賽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、山東凱旋橡膠有限公司、濰坊躍龍橡膠有限公司、濰坊順福昌橡塑有限公司、山東恒宇科技有限公司、江蘇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、雙錢輪胎集團有限公司、合肥萬力輪胎股份有限公司、安徽佳通輪胎有限公司、福建佳通輪胎有限公司、樺林佳通輪胎有限公司、銀川佳通輪胎有限公司和青島格銳達橡膠有限公司。

反補貼稅令的撤銷,除上述26家企業外,還惠及中策橡膠集團有限公司。

問題四、一審勝訴是終結嗎?什麽樣的情況會有二審?需要多久有最終結果?

根據相關法律,一審判決後,歐委會仍有兩個月的時間,決定是否就該判決提起上訴。在判決生效前,現有“雙反”措施持續有效。

此案如果歐委會及第三方Marangoni Spa不采取任何後續應對措施,則一審勝訴並生效。

如果歐委會及第三人Marangoni Spa54日之後60天內提起上訴,則“訴訟”案進入二審,上訴程序可能持續12~16個月。

問題五、受益企業的進口商繳納的“雙反”稅能返回嗎?

案件判決生效後,進口商應及時向海關申請,要求全額返還已繳納“雙反”稅。該申請最遲不得晚於裁決生效後3年提出。

需要注意的是,隻有“雙反”稅的實際繳納人,才能提出返還請求。

問題六、沒有參與此次訴訟的企業,還能加入嗎?這些企業以後該如何應對?

由於一審程序已經結束,沒有參加應訴的企業,在本次訴訟中無法再加入。

針對歐盟TBR輪胎“雙反”,未參加訴訟的企業後續可以基於“雙反”程序進行應對。

具體來說,可以等日落複審階段積極應訴。日落複審一般是在稅令生效後5年的稅令到期日開始進行。

此案傾銷稅令到期日為20231022日,補貼稅令到期日為20231112日。

另外,企業可以與自己的代理律師進行溝通,看能否通過提起期中複審申請,來改善自身稅率。

需要提醒的是,歐盟對於期中複審立案的門檻較高,存在企業申請,但是歐委會不立案的可能性。

最後,對於新出口商,需要以現行“雙反”稅全國稅率出口,在日落複審中申請新出口商複審。

信息來源:中國橡膠雜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