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慈善基金

無錫耀庭慈善基金會 財務管理規定

    為貫徹落實基金會章程及《基金會管理條例》,進一步加強基金會的財務管理,促進基金會基金的增長。根據財政部《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製度》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、法規的規定,製訂本規定。

    一、基金會收入的取得:

    本基金會為非公募基金會,本基金會的收入來源於:

    (1)彩神v8股東個人自願捐贈;

    (2)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,為增加基金的收益,原始捐資可進行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的投資或資金管理;

    (3)其他合法收入,銀行存款等利息收入。

    二、基金會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: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的法律、法規和財務規章製度;堅持勤儉辦事業的方針;堅持各項資金合理、合法、安全的運作;會計製度采用《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製度》;會計核算以權責發生製為基礎。

    三、基金會財務管理的任務:建立、健全本基金會的財務製度,規範基金會的財務行為;作好基金會年度財務收支預決算,並嚴格執行財務預算,統籌安排基金會管理費用的支出,以保證基金會年度工作計劃和任務的完成;依法組織捐贈等收入,嚴格控製各項支出;加強資產的管理,防止資產的流失。

    四、嚴格執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》,財務人員有權對本單位的財務收支活動進行控製和監督。同時接受上級主管部門、審計等部門的監督、檢查。

    五、本會的財務活動在基金會負責人的領導下,由基金會財務負責人統一管理。財務支出審批,執行“一支筆審批製”。

    六、財務管理人員要準確的確認基金會的各項收入,並監督各項收入能夠準確及時的進入基金會的賬戶,統一核算,統一管理。

    七、本基金會的費用支出,主要分為業務活動成本、管理費用、籌資費用和其他費用等。對各項支出實行計劃和預算管理,執行國家及集團的有關財務規章製度的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,自行製定的開支標準不能超集團標準,並要報集團公司備案。

    八、工作人員工資和行政辦公支出,不應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%。職工工資和臨時聘用人員工資應按照人事勞資部門核定的標準發放。

    九、收入和支出要按預算和計劃執行,做到量入為出,保持收支平衡。

    1、現金是基金會流動性最強的流動資產,為了確保安全,現金要建立現金內部管理製度,按國家規定的現金支出範圍列支。單位庫存現金限額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現金最高額度。開展業務活動收入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開戶銀行。

    2、銀行存款是基金會存放在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貨幣資金。資金必須在國家批準的銀行或銀行金融機構開立賬戶,並隻能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。嚴格遵守國家規定的結算製度,不得向其他單位出租或出借本單位賬戶。

    3、應收款項和預付款項是基金會在業務活動中發生的應收未收、或預付給有關單位和個人而形成的債權性資金。應收款項和預付款項是其他單位或個人對基金會的資金占用,基金會財務部門要加強管理,嚴格控製發生應收款項的額度和收回時間,督促有關部門及時清理應收款項,保證足額收回,防止發生壞賬、呆賬。

    4、購買、接受捐贈、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,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,並在使用過程中能夠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,列為固定資產進行管理。

    5、根據固定資產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,由會長指定專人進行管理。對固定資產應當按規定提取折舊,並每年最少一次實地盤點,對盤盈、盤虧的固定資產,應及時查明原因,寫出書麵報告。按規定程序審批後,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。

    十、財務預算包括業務活動費用預算、管理費用預算和籌資成本預算,首先要保證公益活動的開展。各種預算要在總結分析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、業務活動變動情況對預算的影響的基礎上編製本年度各項費用預算。

    十一、財務人員要將全部收入與各項支出統一編製預算,全麵反映基金會財務收支狀況。編製收入預算要留有餘地,力求各項數字準確,不得任意編造。

    十二、編製管理費用和籌資成本費用預算應堅持保障重點、兼顧一般的原則。優先安排人員工資及需要正常運轉必須的開支,再妥善安排其他開支。

    十三、編製財務報表是財務的主要工作。在編製財務報表前應及時進行年終清理、登記、調整、核對、平衡各類賬目、核對收支數字、清理應收賬款和應付賬款、清理現金和銀行存款、清查財產物資,進行年終結賬和轉賬。按有關規定和要求對照檢查預算執行情況,對違反國家有關財政、財務製度的開支,不得報銷列賬。

    十四、財務人員要全麵、真實、正確、及時地編製財務報表,保證賬與賬、表與表之間的數字一致,年度之間結轉餘額一致。 十五、本規定由理事會議審議通過後執行。

2015.5.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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